

渣打Titanium信用卡 迎新禮品

1. 迎新禮品 由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 新客戶*成功申請渣打Titanium信用卡, 除可獲豁免首年年費外, 更可免費獲贈以下一項迎新禮品: - LENCO SpeakerBall (橙色或黑色) - Stadler Form OTTO 古典木風扇 - HK$500 百佳超級市場禮券 - NESCAFE Dolce Gusto 咖啡機 (紅色) * 主卡申請人於新卡批核時如已經持有或於過去6個月內曾經取消任何渣打信用卡或MANHATTAN信用卡, 將不會獲贈迎新禮品。 2. 「倍味賞」獎賞計劃 憑渣打Titanium信用卡於全港食肆簽賬, 可獲額外積分。 - 日日2×積分 - 每月8號8×積分 註: 每個渣打Titanium信用卡賬戶於各大食肆簽賬, 每年最多可獲240,000簽賬積分獎賞; 其後之食肆簽賬金額, 均可獲贈1倍簽賬積分獎賞。請參閱渣打「倍味賞」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每月獲取的額外積分都會累積到您的信用卡戶口中, 並會於每月月結單上清楚列明。 查詢及申請 請致電: 2209 5888 條款﹕ 迎新禮品之條款及細則: 1. 此迎新禮品適用於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或以前(「推廣期」)遞交表格並成功申請渣打白金卡/金卡/Titanium萬事達卡/普通卡之主卡申請人。 2. 主卡申請人於新卡批核時如已經持有或於過去6個月內曾經取消任何渣打信用卡或MANHATTAN信用卡, 將不會獲贈迎新禮品。 3. 每位成功申請的主卡客戶須於信用卡獲發出後首兩個月內憑新批核之渣打信用卡簽賬滿HK$4,800或以上, 方可獲贈迎新禮品。禮品換領信將於新卡批核後1個月內郵寄予主卡客戶。 4. 合資格之簽賬須為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 並須獲發簽賬存根。所有分期付款購物之全部貸款、現金透支、網上消費、兌換籌碼、公共事務繳款、透過電話理財及網上繳稅及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 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 5. 成功申請的主卡客戶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迎新禮品: a. HK$500百佳超級市場禮券; 或 b. LENCO SpeakerBall(IPD-4200); 或 c. Stadler Form OTTO 古典木風扇(IF-3587); 或 d. NESCAFÉ Dolce Gusto咖啡機(以優惠價HK$199換購或2人成功申請兩張主卡免費換領) 6. 符合指定簽賬要求後, 主卡客戶可攜同換領信、簽賬存根及新批核之渣打信用卡於指定之換領中心換領禮品。換領辦法及細則詳列於換領信上。 7. 選擇以優惠價HK$199換購NESCAFÉ Dolce Gusto咖啡機之主卡客戶於符合指定簽賬要求後, 可攜同換領信、簽賬存根及新批核之渣打信用卡親臨指定之換領中心換購禮品。換領辦法及細則詳列於換領信上。 8. 禮品一經選定, 將不可更改其他禮品。如申請人並無選擇迎新禮品, 將自動獲得HK$500百佳超級市場禮券。 9. 禮品數量有限, 一旦換罄,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 10. 迎新禮品不可轉讓、退換或兌換現金。 11. 推廣期內, 不論成功申請次數多寡, 每位主卡客戶只可獲贈迎新禮品一次。 12.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及於有任何爭議時, 提供予渣打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予渣打銀行用作核對及調查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13. 已換領迎新禮品之客戶若在新卡發出後一年內取消該信用卡, 渣打銀行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按每張被取消的信用卡計HK$500之行政費用。 「倍味賞」獎賞計劃(「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1. 渣打Titanium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之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可合併計算簽賬積分(「簽賬積分」)。 2. 積分獎賞(「積分獎賞」)乃根據信用卡戶口誌賬之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簽賬)計算。 3. 現金透支、結餘轉賬、「兌現分期」金額、「兌現年息優惠」金額、繳付賬單、購買任何商戶現金券之金額、財務費用及任何費用均不可獲得任何獎賞。所有未誌賬 /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 均不會計算在獎賞計劃內。 4. 獎賞計劃將根據零售簽賬計算如下: 渣打Titanium信用卡 食肆簽賬*: 2X 積分獎賞^ 每月8號食肆簽賬*: 8X 積分獎賞^ 其他非食肆簽賬: 1X 積分獎賞 *根據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不時作出之修訂, 食肆簽賬之定義為於食肆商戶內作出之零售購物。 ^ 指定之2X及8X積分已包括客戶根據有關之信用卡優惠計劃簽賬可享之原有1倍積分及此獎賞計劃贈予額外積分。 5. 積分獎賞將根據每期月結單期結算及存入有關之主卡信用卡戶口。 6. 簽賬積分之使用須受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不時修訂之渣打信用卡積分優惠特刊內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獎賞不可轉讓。 7. 每個信用卡戶口可根據上述條款(4)每年最多可憑食肆簽賬獲享240,000積分獎賞; 其後之食肆簽賬金額可獲1倍積分獎賞。每年獎賞計劃內可享之累積積分獎賞將以到期月份(顯示於信用卡)及之後一年到期月份間之簽賬計算。 8. 如就獎賞有任何爭議, 渣打銀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9. 如任何簽賬於獲享獎賞後退款或取消, 渣打銀行有權從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獎賞之價值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10. 如因任何理由取消信用卡戶口, 所有未換領之獎賞及未存入信用卡戶口之獎賞將被即時取消。 11. 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必須於存入獎賞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方可享有獎賞。若客戶於簽賬年度內曾未能於任何信用卡戶口之月結單上列明的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最低還款額, 渣打銀行保留不給予獎賞之權利。 12. 渣打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獎賞計劃及/或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積分獎賞倍數、簽賬金額之等級/級數、簽賬類別及指定商戶類別名單。如有任何爭議, 渣打銀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本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詮釋。 14. 如參與商戶停止營業, 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15.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異, 概以英文版為準。